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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委托福田、罗湖、盐田、南山区建设局实施瓶装燃气供应站(点)设立许可的通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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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6-4-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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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6年3月30日) 深建通〔2006〕2号
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,落实市政府《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》(深府〔2003〕1号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》的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深圳市建设局决定委托福田、罗湖、盐田、南山区建设局实施瓶装燃气供应站(点)设立许可。具体事项如下: 一、福田、罗湖、盐田、南山区建设局在国家、省、市有关燃气行业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,在本辖区范围内以深圳市建设局的名义受理、审核、决定瓶装燃气供应站(点)设立许可。 二、委托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。 三、深圳市建设局对福田、罗湖、盐田、南山区建设局实施委托许可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;福田、罗湖、盐田、南山区建设局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》的程序行使委托职权,不得将行政许可权再行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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